2007年6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归正人员有块安居乐业的热土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俞为鹏

  台州路桥峰江街道有一徐姓居民,原是个孤儿,从小由外婆抚养。14岁时,连外婆也去世了,没了亲人的他因盗窃,被判刑15年。刑满释放后,他借了辆无牌黄包车搞营运,又被交警部门没收。此时,峰江街道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得知情况后,及时接纳了他,解除了他生活上的后顾之忧,使他走上了正路。
  2002年,峰江街道创办了台州市首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,第一年就受到了司法部的表彰。目前,峰江街道又分别联合数家企业,投资20多万元,建立了多个安置帮教基地,共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70多名,安置率和帮教率达100%,重新犯罪率为零。
  据记者了解,该街道在帮教工作中,强化了跟踪教育措施,建立了学习教育、工作汇报制度,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,开展社会公德教育,促其思想尽快转化,安心工作与生活。
  让人感动的是,安置工作中,帮教基地还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信息,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。并在技术上资金上进行扶持,通过村居借款和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,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经营启动资金短缺的问题。